跳到主要內容區

論文因申請專利需延後公開

依我國專利法第22條規定,如申請件在「已見於刊物」、「已公開使用」或「已為公眾所知悉」,原則上即喪失新穎性,不得取得專利;惟因研究、實驗致發明申請前已見於刊物或已公開使用者得在事實發生6個月內提出專利申請,而沒有喪失新穎性的問題。

為避免申請專利權益受損,若需隱藏電子全文摘要與紙本論文延後公開,請於提送論文時一併申請論文延後公開。

請下載「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」並經學校審核通過後,掃描並於上傳論文電子全文時,於「step2上傳全文」處上傳,詳情請見【學位論文延後公開作業說明】。

論文延後公開

瀏覽數: